私隱政策
本機構確保服務使用者私隱和保密權利政策
1 政策目標
1.1 本政策旨在確保中心必須保護服務使用者的私隱和保密權利,其目標有:
1.1.1 確保尊重和確認服務使用者需要保持私隱和尊嚴;
1.1.2 確保服務使用者知悉他們享有關於私隱和尊嚴的權利;
1.1.3 確保收集所得有關服務使用者的所有資料,不論是書面或口述的,均可獲得保密處理(根據法例規定必項披露的資料除外);
1.1.4 確保在提供護理服務的過程中,服務使用者的私隱及尊嚴必須得到尊重;
1.1.5 確保中心內的職員必須依據本機構相關的政策聲明、程序及指引,採取積極的行動保護服務使用者的私隱及保密權利。
2 定義
2.1 私隱的定義
私隱和保密二者概念相近,但含義不同,私隱意指服務使用者可免受他人侵犯或滋擾,並可在私人空間進行活動,不會被他人窺視或偷聽。
2.2 保密的定義
保密意指中心確保有關服務使用者的書面或口頭資料,僅可在需要向當事人提供服務時並且徵得其本人同意(在某些情況下,須讓服務使用者的監護人或家屬知情),才可讓職員或其他專業人士知悉。
3 政策內容
3.1 兩中心將本機構處理服務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政策及聲明與本政策,同時張貼於中心當眼位置,確保服務對象熟知本機構在有關保護其私隱和保密權利的政策。
3.2 兩中心確保職員按本機構「保障私隱與處理個人資料程序」收集、使用、轉移、查閱及儲存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
3.3 兩中心採取一切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的個人書面及口頭的資料,不會在未經許可下外洩。
3.4 兩中心以尊重個人私隱及尊嚴的態度,提供起居照顧服務。
3.5 兩中心職員必須充份了解何謂尊重個人私隱及尊嚴的照顧服務。
4 政策的制訂及分發
4.1 政策由本機構制訂,透過合適的方法向各職員及服務使用者公佈政策。
5 政策的執行
5.1 本機構因應各服務的特色而制訂相關之程序書,兩中心按程序書執行工序,以達致本政策之目標。
6 政策的檢討
6.1 本機構將每年一次對此政策進行檢討,期間如有需要作出修訂,亦可經服務質素改善綜隊向優質管理部提出。
6.2 政策之修訂均按「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」執行。